铁法矿区矿井主提升系统过卷距离调整方案研究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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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单位: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隆矿
登记编号:CAPE-CXCG-2024-J-1-175
登记年份:2024
发布时间:2024-07-17
成果主要完成人
田立志、舒 适、姚 奇、张 金、屈海峰、罗 文、张 鑫、任砚东、张帅弛、闫守业
项目概况
大隆矿主井提升装置现实际过卷高度和过放距离分别为5米和7米,比《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分别少5米和3米,因此主提升系统井架的过卷高度和过放距离均已经不能满足现在安全生产的需要,必须对主井井架过卷高度及井下过放距离进行增加改造。确保主井提升装置的过卷高度和过放距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第397条规定不小于10米。
大隆矿主提升系统过卷高度和过放距离增加改造方案是一种新思路,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尚属首次采用,具有独创性、先进性。方案将卸载煤仓改造降低,保持原井架结构形式不变,将卸载标高由+16.5m降至到+11.5m,把原混凝土仓拆除,新建钢结构煤仓,井下过放距离采用将原重锤式罐道绳拉紧方式改造为井架上液压缸拉紧方式,下串防撞梁使过放距离达到要求。避免了国内外通常采取的拆除老井架, 重新安设符合标准的新井架、或将原井架顶部部分拆除,井架加高等施工难度大、工程量多、影响生产时间长及投资过大的方案弊端。
此方案适用于老煤矿主提升系统过卷高度和过放距离过小,不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需要改造的煤矿。
大隆矿主提升系统过卷高度和过放距离增加改造方案与传统增加井塔高度相比较节省井架加高所需钢材投入成本费用及安装费用累计215万元。另外相比减少停产时间29天,可创效803万元,合计直接效益1018万元。方案实施后满足了《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第397条对主提升系统过卷高度和过放距离提出的安全生产的需要,为大隆煤矿安全生产奠定了坚实基础,也降低了改造的难度,减少了改造的工程量,同时也为铁煤集团机电设备的整体达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